今年初,苏仙区、安仁县政法机关共对3名涉访违法犯罪人员分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原桥口铅锌矿职工谭尤香、周林英在2001年企业改制时自愿置换身份,2007年后以被迫为由,与其他247名改制职工一道上访要求重新上班。苏仙区委、政府考虑到历史与现实多方面因素,从稳定大局和改制职工利益出发,2009年决定在维护改制成果的前提下,由区财政出资741万补偿改制职工每人3万元。其他相关人员均接受此处理结果,但谭、周二人仍坚持要求每人补偿30万元,并因要求得不到满足,多年来反复进京恶意滋事,曾多次被公安机关训诫和拘留。2015年1月,苏仙区法院依法对谭、周二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2年。
安仁县永乐江镇城关办事处城南居委会居民张家元,父母早亡、一直未婚,少时因自玩鞭炮致右手拇指、食指各失半个指节,长年来自恃残疾好逸恶劳,主要依靠政府救济生活。2008年后,其以残疾等各种理由进京上访,要求政府财物扶持并得到满足,却在多次亲笔出具保证书、停访息诉协议书的情况下,屡屡食言反悔,进京滋事频仍,且变本加利,乐此不疲。2015年3月17日,安仁县法院依法判处张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追缴其违法所得8500元。
据悉,郴州市个别上访人为迫使基层政府满足其不合理要求,违犯国务院《信访条例》、《湖南省信访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采取违法手段恶意进京滋事,对首都的社会治安造成了不良影响。去年8月19日,北京市西城区法院曾以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我市汝城县卢阳镇居民曹再发有期徒刑9个月。去年10月31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曾以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我市汝城县卢阳镇居民于洪有期徒刑1年1个月。曹、于二人都曾多次以上访的名义和形式进京滋事。
来源:红网
作者:陈莉
编辑:王娉娉 实习生 张桂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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