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5月3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朱湘平)在营销员的推销下,一时心动买了保险。事后详细了解才发现,投保的产品并非如营销员所说的那样“称心如意”。这时,退保容易吗?何时退保,才能避免保费损失呢?
近日,湖南洞口县网友“被保险业务员忽悠”在红网消费维权吐槽称,他在中国人寿购买了一款理财型保险,投保还不足10天,联系营销员要求退保,却遇到了“阻碍”。对此,湖南保监局人生保险监管处相关负责人指出,根据中国保监会相关规定,犹豫期内,即投保人书面签收保险合同之日起10天内(银保渠道为15天),投保人可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应全额退还保费。
网友吐槽:犹豫期退保遇阻
4月27日,洞口网友“被保险业务员忽悠”在红网消费维权栏目发帖称,在中国人寿洞口保险公司业务员的“忽悠”下,4月22日他购买了一款名为“国寿鑫如意”的保险产品。事后,经过多方了解发现,该产品与业务员介绍的并不相符,于是,他联系业务员要求退保。
“我给业务员打电话、发短信,她们都不予理睬。眼看着10天的‘犹豫期’就要过去,担心缴纳的1.2万元保费打了水漂,无奈之下,只能上红网发帖求助。”网友“被保险业务员忽悠”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保险公司:携带“保险合同”可到柜台退保
据记者了解,犹豫期也叫冷静期,由于保险条款复杂、涉及知识面较广的特点,同时为了防止保险代理人误导客户,保险公司为保护投保人和被保人的合法权益,设定了“犹豫期规定”。““犹豫期”是指投保人在收到保险合同后10天(银行保险渠道为15天)内,如不同意保险合同内容,可将合同退还保险人并申请撤消。
中国人寿95519客服人员介绍,网友“被保险业务员忽悠”购买的是一款理财型人寿保险产品,已于4月23日起生效。目前,其保险合同已进入该公司的邮递程序,预计很快就能快递上门。
“犹豫期的起止时间是指,投保人自签收保险合同之日起10天内,而并非自保单生效之日起计算。所以,如果投保人还没有收到邮递上门的保险合同,就还尚未进入犹豫期。”就“犹豫期”的时间界定,该公司客服人员进行解释。
该客服人员还表示,犹豫期内,投保人携带保险合同、身份证、缴费银行卡等资料,协同保险业务员一起去当地的保险公司柜台即可办理退保手续。在此期间,保险公司将全额退还保费。
“但是,如果投保人超出‘犹豫期’退保,保费就将面临一定损失。具体需要扣除多少金额,保险合同中则有详细约定。”该客服人员提醒,“犹豫期”内,投保人应仔细阅读保险合同,充分了解所购买保险产品的相关情况,确定是否符合自己真实的购买需求,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湖南保监局:犹豫期可无条件退保
针对上述投诉案例,湖南保监局人生保险监管处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人身保险业务经营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之规定,在犹豫期内,投保人可以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除扣除不超过10元的成本费以外,应退还全部保费,并不得对此收取其他任何费用。“目前,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一般都有犹豫期的约定。犹豫期内,无条件退保,这是投保人的基本权利。”该负责人表示。
此外,他还指出,人身保险新型产品通常具有期限较长、收益不确定等特点,为了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犹豫期”内,投保人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为确保后期的有效沟通、联络,购买保险产品时,投保人应准确填写个人电话、通信地址等重要信息,以便于保险公司及时联络;
其二,必须认真阅读保险条款,对自己还不够了解、或理解有偏差的内容,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或者业务员询问,以免误保;
其三,必须重视保险公司的电话回访,根据《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之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在犹豫期内对合同期限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新单业务进行回访,并及时记录回访情况。因而,投保人(消费者)要抓住这个时机,将业务员所讲的权益通过电话,在保险公司电话回访人员那里进行核实。
同时,针对上述案例,红网联动律师、湖南环海律师事务所律师颜忠军表示,如果保险公司或者业务员拒绝投保人在“犹豫期”内退保,这明显违反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侵害了投保人的合法权益。
颜忠军律师支招,为维护自身权益,投保人(消费者)可用特快专递邮寄一份《解除保险合同通知书》给保险公司,消费者要保存好邮寄的存根;若保险公司没有及时办理退保手续,消费者可向中国保监会湖南监管局投诉。投诉电话:12378,监管局接到投诉后会按规定转相关保险机构处理。
来源:红网
作者:朱湘平
编辑:何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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