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日中午14时03分,汾市派出所值班室接到110转警称:南岸村南桥饭店门口有人持刀想要行凶。接到报警后,该所值班人员立即组织警力迅速出警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只见一名男子捂着头部,痛苦不已,边上一把钢刀。见到民警到来,围观群众纷纷过来反映情况:随后,民警将受伤男子和欲用刀砍人者带回所内调查。
经查,受伤男子叫黄某明,34岁,水东乡人,打人者叫贺某华,男,34岁,汾市北岸村人,2人既是亲戚关系,又是雇佣关系。黄某明雇佣贺某华拉煤,答应给其68元一车的报酬,结果贺某华的车由于载重量偏小,黄某明便只给其65元一车的报酬,结果引起贺某华的不满。当日中午,2人在饭店偶遇,怀恨在心的贺某华冲上去就给了黄某明几拳,黄某明不甘示弱咬了贺某华一口,随后2人被群众拉开。心有不甘的贺某华转身回家提来一把钢刀,要给黄某一点颜色看看,于是就发生之前的那一幕。
经过民警批评,贺某华认识了自己的错误,向黄某明当场认错,赔礼道歉,并愿意承担相关医疗费用,至此一场纠纷顺利化解。
来源:红网
作者:曾海燕 赛钢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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