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0日晚上,吴某、李某、曾某(已判刑)因为缺钱花,李某提议去抢劫,于是3人去抢劫“黑车”司机,并准备了数据电线、水果刀等作案工具。
同年10月21日凌晨0时30分许,3人在湘潭县某医院门口坐上徐某开的小车。行至一偏避路段时,曾某要求徐某停车。随即,吴某用数据电线勒住徐某的脖子,曾某拿水果刀威胁徐某把钱拿出来。徐某担心受到伤害只好照办。
曾某接过钱后,还抢走徐某的一部手机,并让徐某脱下外套给车后排的李某搜查。这时,徐某看到附近有摩托车经过,连忙挣脱呼救,3人携带抢得的300余元现金及手机逃离了现场。
没过几天,吴某、李某又手头缺钱了,李某再次提议去抢劫“黑车”,两人在一超市买了水果刀,并在某摩托车维修店找到一根白色电话线。当晚9时许,两人故伎重施,在湘潭县易俗河镇抢得司机童某现金163元及手机一台。
然而这次两人没有那么幸运了,他们逃至易俗河镇飞鸽路某处时,被闻讯赶来的公安民警抓获。案发后,吴某、李某积极悔罪,他们的家属也对两名被害人积极赔偿,取得了对方的谅解。由于作案时两人都不满16周岁,法院最终对两人从轻判罚。
来源:红网
作者:李涛 黄戌娟
编辑:刘飞越 实习生 熊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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