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株洲5月8日讯(通讯员 吉群芳 陈皓静)他见开投资担保公司有利可图,在没有融资许可的情况下成立投资担保公司吸收公众存款,自己既做借款人又当担保人。2015年5月8日,犯罪嫌疑人熊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2013年8月6日,熊某注册成立了株洲市银融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熊某采取在街头派发宣传单、报纸和网站登广告的方式对外宣传公司的投资回报收益,并宣称公司有专业的高学历法律、经济团队和多个部门,且称银融投资担保公司不经手资金,但实际上公司包括熊某在内仅3人,熊某本人负责公司大部分事项。
熊某私刻其原来所工作的株洲市胜达工程机电物质供应站的公章,并以该公司名义与客户签订借款合同,其本人做担保,承诺给客户2.3至3分的月息。但事实上株洲市胜达工程机电物质供应站早就已经没有经营业务且也没有委托过熊某为该公司融资。从2013年8月至2014年12月间,株洲市银融投资担保公司共吸收40余名投资者的投资款400余万元。熊某将吸收来的存款高息投往其他企业及个人,从中赚取利差。2014年12月,因熊某无力支付利息,部分投资者要求退款,熊某遂离开株洲。
2015年4月3日,熊某在广西省河池市凤山县被当地派出所抓获归案。
来源:红网
作者:吉群芳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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