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行办法》明确了市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的监督职责,以及监督方式和有关监督制度。《暂行办法》规定,对纪检监察干部具有不严格遵守和执行党章、党纪党规、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政纪律以及作风建设等6种情形的,将对其采取谈话诫勉的方式进行诫勉;对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及其工作人员具有中央和省市规定的问责情形的,将采取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方式进行处理;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由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此外,《暂行办法》规定了信访举报定期统计分析制度、信访举报办理情况报告制度、违纪违法问题和突发舆情报告制度、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5项监督制度。
来源:红网
作者:杨阳 张培均
编辑:刘飞越 实习生 熊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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