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月侨,男,1965年生,陕西人。2004年,在贵州工作的张月侨带队到湖南考察时,与邓某某(另案处理)相识。张月侨多次介绍邓某某承接煤矿矿建工程业务。经邓某某引荐,张月侨于2007年9月出任湘煤集团工程管理部部长。而张月侨在2009年积极出谋划策,帮助邓某某成立一家工程监理咨询公司。
2007年11月的一天,张月侨在长沙市买房,向邓某某“借钱”。邓某某遂通过转账的方式付给张月侨10万元,张月侨予以收受,至案发一直未出具借条亦未偿还;张月侨装修房子时,邓某某再送10万元。
2009年9月的一天,张月侨在与邓某某聊天时提及被老乡调侃来湖南两年了连车都没有,邓某某马上提出给张月侨买台20万左右的车,并要张月侨选好车后通知他。没过几天,张月侨就打电话说车选好了。邓某某立即转账22万元到张月侨的卡上。
2007年至2013年,张月侨先后索取和收受邓某某及其公司贿赂11次,金额84万元。
另外,张月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达99万元;以红包礼金等方式获得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共53.4万元。
因涉嫌受贿罪,张月侨于2014年1月21日被逮捕。
2014年12月19日,芦淞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张月侨犯受贿罪,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对张月侨犯罪违法所得赃款共计152.4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宣判后,张月侨不服并上诉,近日,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维持原判。
来源:红网
作者:肖蓉 邓画文
编辑:杨洁 实习生 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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