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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湘煤集团工程部长张月侨 因受贿罪获刑十年半

来源:红网 作者:肖蓉 邓画文 编辑:杨洁 实习生 陶园 2015-05-12 09:3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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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株洲站5月12日讯(株洲晚报记者 肖蓉 通讯员 邓画文)记者昨日从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原湖南省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部长和黑金时代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部长张月侨,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追缴犯罪所得、违法所得赃款共计152.4万元。
  
  张月侨,男,1965年生,陕西人。2004年,在贵州工作的张月侨带队到湖南考察时,与邓某某(另案处理)相识。张月侨多次介绍邓某某承接煤矿矿建工程业务。经邓某某引荐,张月侨于2007年9月出任湘煤集团工程管理部部长。而张月侨在2009年积极出谋划策,帮助邓某某成立一家工程监理咨询公司。
  
  2007年11月的一天,张月侨在长沙市买房,向邓某某“借钱”。邓某某遂通过转账的方式付给张月侨10万元,张月侨予以收受,至案发一直未出具借条亦未偿还;张月侨装修房子时,邓某某再送10万元。
  
  2009年9月的一天,张月侨在与邓某某聊天时提及被老乡调侃来湖南两年了连车都没有,邓某某马上提出给张月侨买台20万左右的车,并要张月侨选好车后通知他。没过几天,张月侨就打电话说车选好了。邓某某立即转账22万元到张月侨的卡上。
  
  2007年至2013年,张月侨先后索取和收受邓某某及其公司贿赂11次,金额84万元。
  
  另外,张月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达99万元;以红包礼金等方式获得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共53.4万元。
  
  因涉嫌受贿罪,张月侨于2014年1月21日被逮捕。
  
  2014年12月19日,芦淞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张月侨犯受贿罪,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对张月侨犯罪违法所得赃款共计152.4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宣判后,张月侨不服并上诉,近日,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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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肖蓉 邓画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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