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岁的陈某系湖南省攸县莲塘坳镇人,平时在家靠给别人做小工过活,没有活干的时候便干些小偷小摸的勾当,曾因犯盗窃罪于2007年5月16日被攸县人民法院判处管制1年;2013年9月22日被攸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2014年6月14日,陈某身上没有钱花了,便想去弄点钱来用。陈某路过黄丰桥镇某村时,想起曾经在村里的夏某家做过小工,熟知夏某家的布局。陈某来到夏某家,看见夏某家正在搞装修,便套近乎,借口说是别人请他来帮忙做事,因为之前陈某就来做过小工,夏某也就没多想,就招呼着陈某进了家门。陈某借口说要先看看装修的进度,趁夏某不注意,转身独自一人溜到夏某家二楼的卧室里,从床头柜的抽屉里拿出一个挎包,发现挎包里全是100元的现金,为了不让夏某在第一时间发现钱被偷,陈某并没有一次性将包里的钱全部拿走,而是随手拿了一部分现金后,又将包放回了原处,随便找了个借口便离开了夏某家。
2015年3月28日,陈某又以同样的手段,在曾经的雇主张某家实行盗窃,随后被张某的女婿洪某发现,将陈某扭送至派出所。
经查,陈某在夏某家共盗得现金4000余元,在张某家共盗得现金892元。
来源:红网
作者:刘思思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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