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苏某某认为通过制造枪支进行买卖是一条赚钱的“好途径”。2012年以来,被告人苏某某通过快递邮寄从网上购买气枪配件,自行进行组装贩卖。苏某某与贺某某商量,苏某某负责进行组装,贺某某负责联系买家,而贺某某又联系杨某,由杨某联系买家赚取差价。2012年至2014年,被告人苏某某共制造防“秃鹰”牌气枪13支,以2000元至6000元不等的价格卖给阳某以及江某某等人,共获利6万余元。
经群众举报后,公安机关迅速出动,公安干警在苏某某家当即查获气枪铅弹920粒、自制猎枪弹3发,军用子弹7发。2014年12月9日,苏某某被刑事拘留,2015年1月13日被执行逮捕。之后,贺某某、杨某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目前,此案在进一步审查中。
来源:红网
作者:刘孝华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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