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2日,李某打电话邀请刘某吃晚饭,刘某于是开着自己的无号牌三轮汽车到了李某家中,吃晚饭时,李某拿出一坛自己酿制的米酒,刘某开始不喝,后来觉得米酒的酒精度不高,就算喝了开车也没问题,于是刘某也喝了两杯。晚饭过后,刘某开着三轮汽车往家里走,这是刘某头脑有点发昏,行至株洲县朱亭镇某路段时,撞上了行人周某,致使周某受伤。
经血液检测:刘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7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来源:红网
作者:陈磊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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