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50岁雷某,系湖南省桂阳县人。2004年5月30日下午,雷某伙同雷甲某从广州花700元现金购买假人民币34000元,来到永兴县柏林镇一村子彭某家,并讲好以32100元的价格购买彭某黄金308.4克。随后雷某携带骗取的黄金借故有事先行离去,而雷甲某则用假币支付货款离开,但随后彭某识破系假币,并将雷甲某抓获扭送至柏林派出所。
案发后,同案人雷甲某于2004年被永兴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2015年3月25日,雷某在永兴县内环路廉租房小区被公安民警抓获。
来源:红网
作者:雷勇
编辑:曾小颖 实习编辑 周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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