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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未成年人蹲守中学敲诈钱财 作案17次被批捕

来源:红网 作者:洪溪 汤正需 编辑:王津 2015-05-20 16:4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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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攸县5月20日讯(通讯员 洪溪 汤正需)邓某、刘某均系1998年出生(系未成年人,已满16周岁),初中毕业后就辍学在家,因无固定经济来源,二人便伙同他人在中学、街道巷口、网吧附近采取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敲诈中学生钱财17次。2015年5月19日,犯罪嫌疑人邓某、刘某被攸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014年12月22日下午,犯罪嫌疑人邓某、刘某和尹某(已另案处理)三人来到攸县联星街道办事处震林中学的操场,找到在校学生张某和何某,敲诈何某50元钱,并对张某说:“钱少了,你再去搞一点。”然后张某在邓某等人的余威下找到另外2名同学索要了40元钱,并把钱交给了邓某等人,邓某、刘某拿着敲诈来的90元钱扬长而去。
  
  2015年3月3日下午,邓某和刘某等人追赶震林中心学生张某来到攸县文化路,敲诈张某钱财后,邓某提议在路上随便找一个学生敲点钱用,后学生周某骑车经过,邓某等人将周某围住索要钱财。经周某报案,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将邓某、刘某等人抓获归案。经查明:2014年9月至2015年3月,邓某、刘某等人在攸县震林中学、文化路、网吧等地采取暴力或暴力相威胁等手段敲诈学生零用钱17次之多,对当地学生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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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洪溪 汤正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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