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清理对象是县直、乡镇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改制企业)及其挂靠的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和县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指挥部或协调办等,清理内容包括银行账户、国有经营性资产收益、土地资源、各类房产及2010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设施设备的购置、处置、核销情况等。重点核查设立“小金库”、贪污受贿、违规处置资产、隐匿资产、违规建设、违规办证、违规侵占国有资产等违法违纪行为。清理工作分为准备、自查自纠、检查核实、集中整治、整章建制、检查验收六个阶段。从9月1日开始,县“三资”清理办针对清理出的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对突出的问题责成各级“三资”清理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对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由执纪执法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会议强调,开展“三资”清理工作是深化作风建设、强化监督管理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认真领会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及要求,把握工作步骤,捆绑责任,狠抓落实,确保“三资”清理工作有序推进。要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对迟报、漏报等行为进行严肃追责。
来源:红网
作者:熊辉
编辑:曾小颖 实习编辑 周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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