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晚20时许,驾驶人陶××驾驶湘AM677*小车在湘江银盆岭大桥由西往东行驶时,被其后一台号牌为湘A674Y3宝马小车追尾,造成两车轻微受损。事发后,双方驾驶人按照交通事故快处快赔相关规定,留存现场证据照片,协定第二天共同前往长沙市公安局交通事故快处快赔点进行处理。
第二天,湘A674Y3驾驶人却无故失联,所留联系电话提示无法接通。陶某随后向开福交警大队报案。开福大队按交通肇事逃逸受理该案,经初步调查发现,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湘A674Y3小车无登记信息,车辆涉违法嫌疑。开福大队迅速向长沙公安交警支队机动大队汇报情况并开展联动追查,目前,“假宝马”湘A674Y3已被发现并强制拖移。
长沙交警提醒:事故任何一方故意不配合前往快处快赔点处理的,交通事故将按肇事逃逸处理,由不配合的一方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双方应留存固定事故现场及车辆位置等证据,记录下对方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信息。对于撤除现场后中途开溜恶意逃避事故责任的,交警部门将按交通肇事逃逸处理,由其负起事故全责。
记者了解到,发生符合快处快赔处理的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迅速撤除现场,可电话向保险公司报案报备,不需要向交警报警。当事人不按规定撤除现场,或造成交通堵塞的,可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人有其他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一并处罚;对故意堵塞交通,妨碍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处罚;触犯刑法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一方愿意按快处快赔的规定撤除现场,另一方不撤离的,在保留相关证据后可单方面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再迅速向122报警,经交警查证将对不撤除现场的当事人依法顶格处罚。
快处快赔事故发生后的48小时内,事故双方应共同驾车前往快处快赔服务中心处理。任何一方未前往或委托他人办理的,驻点民警将不予受理该事故。超过48小时的,案件由辖区交警大队受理。
只要是符合快处快赔条件处理的交通事故,可在长沙城区任何一个服务点申请受理。无论车辆所属地是否为长沙,均可适用快处快赔规定。
来源:红网
作者:潘锦 肖强
编辑:刘飞越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