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50岁的易某,醴陵市大障镇人。1996年10月起,易某与其妻贺某以做饲料生意急需用钱为由,以月息0.8分值2分为诱饵,不断地向李某等262位村民非法吸收资金7719702元,其中最多的一位村民34.89万,最少的一位5000元,其余为1万至20万元不等。所吸收资金除用于支付利息外,余款均被易某夫妻用于投资、建房、买车等,因多次投资失败,至2014年农历12月26日,易某、贺某已无能力支付村民的利息与本钱,担心追债而逃匿。2015年4月14日,被害人钟某等人多次联系易某夫妻要钱未果,遂报警。
案发当天,得知醴陵市公安机关正对自己立案侦查,易某遂立即向当地公安局投案自首。
来源:红网
作者:郭秀峰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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