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系株洲市人,之前借了10000元给被害人杨某,2014年6月因需要用钱,遂与被害人杨某商量先还500元给自己。2014年6月13日,周某到株洲市芦淞区一小区麻将馆找到杨某还钱,因杨某在麻将馆打牌输了钱,身上无钱,遂拒绝当时还钱,并准备骑车离开,但周某将杨某摩托车钥匙拔下阻止其离开,二人遂发生争吵,进而扭打了起来,过程中周某用随身携带的小刀刺伤了杨某,致杨某左上肺裂伤,左胸背、左上肢多处刀刺伤。经株洲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杨某的伤情构成轻伤一级。
2015年5月12日,周某在高速公路上被长沙交通警察支队雨花大队执勤民警抓获归案。
来源:红网
作者:吉群芳 陈皓静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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