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要求,从5月30日起至6月18日止,湘潭县城区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在20:00至次日凌晨6:00不得进行声音分贝值超过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建筑施工、生产、娱乐和促销等活动。
6月6日至6月8日三天的高考期间、6月10日至6月12日的学考期间、6月16至6月18日的中考期间,在湘潭县各类考点附近,一切建筑施工单位必须停止所有产生噪声的施工;各文化、娱乐等单位以及个人,不得发出对考生有影响的噪声;各考点附近禁止燃放烟花和鞭炮。
从5月25日起至6月18日,该局将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巡查,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来源:红网
作者:彭圆
编辑:曾小颖 实习编辑 周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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