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43岁的胡某系醴陵市人。2013年11月因盗窃罪被该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满释放后,胡某仍不注意吸取教育,老想着重操旧业来发家致富。2015年5月18日11时许,本案受害人邓某将一辆面包车停在醴陵市某宾馆后面的自家门面门口,因一时大意未关上车窗玻璃,结果被流窜至此地的胡某发现并趁邓某离开之际将其放在车内驾驶座位上的棕色手提包拿走。事后,胡某在醴陵市城区某僻静处将手提包内的钱包拿走,手提包随手丢弃。钱包内共有7650元现金和身份证、银行卡等。胡某得手后将2800元藏于家中,3600元给其父亲,1000元用于还债,余款被其买了一条烟抽。案发当日,邓某发现失窃后立即报警,醴陵市公安局接警后经立案侦查于当天将胡某抓获归案。
来源:红网
作者:郭秀峰
编辑:周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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