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某系湖南省耒阳市人,1993年因犯抢劫罪被广东省韶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2002年因抢劫罪被耒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2014年,梁某通过朋友认识了许某夫妇,2015年3月份,梁某得知许某夫妇有事相求,便以能帮许某夫妇找关系让伤害其儿子的人受到刑事处罚与帮许某的儿子上户为名,从许某夫妇处先后诈骗17000元。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梁某在明知不能使得伤害许某夫妇儿子的人受到刑事处罚,也不能帮助许某的儿子上户的情况下,声称自己有关系,可以想办法将事情搞定,但需要花钱找人、找关系为由,先后多次从许某夫妇处骗取共计17000元,数额较大,至今未予返还,其行为以涉嫌诈骗罪,遂作出以上决定。
来源:红网
作者:雷勇
编辑:曾小颖 实习编辑 周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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