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环评审批,屠宰场被法院强制查封
天元区人民法院查明,2013年8月19日,市环保局接到群众投诉后,对天旺屠宰场进行检查,发现该屠宰场未经环保审批,擅自建设屠宰生猪生产线并投入使用。市环保局于2013年10月30日向天旺屠宰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2013年11月6日,市环保局对天旺屠宰场做出行政处罚,责令天旺屠宰场停止生产,补办环保审批手续,同时处以5万元罚款。天旺屠宰场收到文书后,既未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也未履行处罚义务,市环保局催缴无果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裁定准予执行。
5月28日,天元区人民法院对天旺屠宰场强制执行,当场查封了屠宰场的所有设备。据一份清单显示,当时屠宰场被查封的设备有锅炉、打毛机、检疫点办公桌、电闸、电子秤等。
近日,有群众向市环保局芦淞分局举报,天旺屠宰场擅自撕掉法院的封条,又在屠宰作业。昨日上午,市环保局芦淞分局副局长包明玄带队前往现场查看情况,“封条的确被撕了。”包明玄说。
随后,记者也来到了屠宰场,这里已经很难再看到法院的封条,只有电子秤等少数设备上还有封条的痕迹。
天旺屠宰场负责人陈天真说,封条是他们两三天前撕的,“屠宰场里的屠夫和附近不少村民都在这里有股份。大家为了生计撕掉封条,开始杀猪。”
记者了解到,5月28日天旺屠宰场被法院查封时,检疫人员也随之撤离。陈天真坦言,这些天,屠宰场送出去的猪肉均是白板肉。
查封约10天,封条竟被人撕了
法院获知情况,再次查看现场
昨日下午,记者联系了天元区人民法院,该院非诉执行局副局长刘永奇获悉情况后,带队到现场进行了检查,“屠宰场这么做,肯定触犯了法律。”刘永奇说,至于下一步如何处理,他要向领导汇报。
随后,记者又联系了市商务局屠宰办主任易家贵,将屠宰场涉嫌生产白板肉的情况进行了告知。易家贵表示,天旺屠宰场涉嫌生产白板肉,但因为其有证件,还算不上私屠滥宰。记者询问易家贵,商务部门是否会对此采取措施,他表示,要问问芦淞区商务局。而芦淞区商务局称,他们没有执法权。
律师:情节严重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本报法律顾问聂炜表示,法院查封,一般是以裁定书的形式送达,对于公然对抗、拒不履行的,法院将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来定罪,情节轻微者被处以司法拘留或罚款,情节严重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量刑一般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天旺屠宰场被关停后又再生产
记者根据掌握的资料,以及对芦淞区商务局市场调控办主任李海军的采访,梳理了天旺屠宰场被关停,又再生产的情况。
屠宰场负责人陈天真提供的资料显示,2011年7月,芦淞区政府向芦淞区商务局下发了《关于同意五里墩乡生猪定点屠宰场变更经营场地的批复》,同意将屠宰场由五里墩村新屋湾组变更到现在的农兴桥村磨子冲组。
2013年下半年,屠宰场旁边的南方印象小区交付使用。小区业主入住后,纷纷投诉该屠宰场噪音、异味扰民。当时,芦淞区商务局要求天旺屠宰场在2014年年底前搬迁。芦淞区商务局、市环保局芦淞分局、屠宰场三方一起选了四五个新地点,因交通或新址村民反对等原因,屠宰场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搬迁地点。
2013年11月,市环保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天旺屠宰场停止生产,补办环保手续。
2014年8月,天旺屠宰场向芦淞区政府提交报告,申请在原址改造。商务、环保等部门多次开会协调,最终确定不宜于原址改造。
2014年8月,因天旺屠宰场拒不执行市环保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市环保局向天元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对此作出准予执行的裁定。
2014年10月,天旺屠宰场对场地扩大投入,建设了污水处理设施,扩大生产车间等。
2015年2月,芦淞区商务局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天旺屠宰场在无相关职能部门审批的情况下,严禁动工改造,并要求屠宰场于今年6月10日前完成选址搬迁,否则上报芦淞区政府取消屠宰场的定点屠宰资格。
2015年5月28日,天旺屠宰场被天元区人民法院查封。
2015年6月,查封约10天,封条被撕毁,屠宰场继续屠宰作业。
来源:红网
作者:姚时美
编辑:杨洁 实习编辑 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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