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剧发生在2014年12月31日,李某和彭某在株洲县堂市乡排塘村草塘组排塘学校后山下田边利用电瓶、升压器、绝缘桩、扎丝等工具私设电网300余米。私设电网用来打兔子且未设立警示标志以及采取其他任何防护措施,结果造成一人死亡、一人被电伤。
2015年6月2日,株洲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该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件,庭审中,两名被告人均当庭自愿认罪,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通过株洲县堂市乡人民政府以及株洲县人民法院刑庭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的积极协调,最终民事赔偿部分与被害人家属达成了刑事和解,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31万元,被害人向两被告人出具了谅解书。经社区矫正评估调查,被告人李某、彭某适用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该案经合议庭合议,最终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五年,判处被告人彭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五年的刑罚。
来源:红网
作者:刘平 邓洁
编辑:王娉娉 实习生 张桂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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