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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将行道树削皮被罚300元 原因竟是枯死了方便种菜

来源:红网 作者:肖凤姿 编辑:杨洁 2015-06-11 15:4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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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正在削树皮

(当事人正在削树皮。)

行道树根部树皮被削

(行道树根部树皮被削。)

为不引人注目,当事人在树根部浇上煤炭

(为不引人注目,当事人在树根部浇上煤炭。)

  相关帖文S313省道醴陵市32千米5百米处路边的树被村民削皮导致死亡
  
  红网长沙6月11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朱佳 见习记者 肖凤姿)“有村民为了种菜,不听劝告,想方设法让路边的树死亡,还采取了削皮的方法,拜托领导来调查!”日前,有网友在红网《百姓呼声》(http://people.rednet.cn/)栏目发帖,称S313线32公里+500米处路边的树被村民削皮导致死亡。
  
  公路局回复:罚款并责令当事人补种树
  
  6月11日,醴陵市公路局跟帖回复,称公路局对网帖所述之事非常重视,立即派路政执法人员前去调查处理。
  
  回复称,经调查查明:当事人汤某某于2015年6月9日16时许,对S313线32公里+500米处公路右侧一棵(胸径为21厘米)行道树根部周围削皮,以达到枯死行道树便于种菜之目的。当事人汤某某的这一行为已经违反了《公路法》第五十二条、以及《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在调查过程中,汤某某主动配合调查,虚心接受批评教育,认错态度好。
  
  “我局依据《公路法》第七十五条第六项、以及《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一条之规定,给予当事人汤某某罚款300元,并责令补种2棵行道树的行政处罚。”醴陵市公路局称。
  
  律师点评:若未经批准采伐防护林需罚款并补种
  
  针对该村民将行道树根部周围削皮,以达到枯死行道树便于种菜之目的的做法,红网联动律师、湖南英萃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桂枝点评称: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公路旁种植的树属于防护林中的护路林,用以保护道路和行驶车辆不受恶劣环境的影响。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防护林不得随意采伐,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规定,需要更新砍伐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
  
  张桂枝称,若未经批准私自更新采伐护路林的,依照我国公路法的规定,要受到公路管理机构责令补种,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采伐林木价值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的处罚。村民若要种菜的,应当在荒地上进行种植,若砍伐护路林种菜的,要受到相应的处罚。

来源:红网

作者:肖凤姿

编辑: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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