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岁的刘某系湖南省攸县网岭镇人,中专毕业后就一直在家,平时无所事事,经常和一群兄弟厮混。
2014年7月5日19时许,刘某驾驶着一辆越野车去接朋友,在某十字路口路调头时与贺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了碰撞,刘某立即打电话叫来了自己的兄弟彭某及张某。彭某在与贺某商量赔偿的过程中没有谈拢而引发了口角,彭某气不过直接挥拳打向贺某,张某见贺某准备还手,生怕自己的兄弟吃亏,因而加入“战斗”,与彭某一起殴打贺某。刘某觉得教训了贺某,贺某应该不敢再找自己要钱赔偿,便要彭某、张某上车,欲驾车离开。吃了亏的贺某见状连忙拉住车把手,不肯让刘某等人离开。刘某见贺某拉住车门把手,并没有理会,反而踩油门驱车行驶,贺某被拖行约200米后被甩下车并摔倒在马路中间。
案发后,刘某对此事后悔不已,其家属也积极赔偿了贺某的各项损失25000元,并取得了贺某的谅解。经鉴定,贺某左肱骨头粉碎性骨折,多处软组织挫擦伤,其伤情构成轻伤一级。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来源:红网
作者:刘思思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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