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11日中午,何某等人受被害人陈某邀请到家中吃饭,何某趁陈某醉酒睡着后,将其放在卧室梳妆台上重10.86克的千足金项链一条、重4.9克的3D硬千足金吊坠一枚、重2.46克的千足金耳环一对盗走。2月18日,何某将盗窃所得的黄金吊坠,在某金店换取了重4.97克的万足金戒指一枚,并向该店支付了人民币217元。经道县价格中心鉴定,被盗黄金首饰价格为人民币6230元。2015年2月21日,被告人何某自动向道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投案,并主动交付其盗窃的黄金饰品。
来源:红网
作者:蒋晓国 廖月安 刘昊鹏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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