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好酒,每次吃饭都喜欢喝点酒。2015年5月29日,张某在吃中饭时又喝了约三两白酒。饭后,张某联系受害人李某准备安排其做事,李某不愿,张某心生怨恨。借着酒意,当日14时30分许,张某持砍刀来到李某的营业厅,砸坏了营业厅设备并砍伤了李某。后张某驾车离开。路遇李某父,张某下车持刀拦住李某父,用刀威逼李某父跪在路上,并用砍刀砍伤李某父。经鉴定:李某及李某父的损伤均构成轻微伤。2015年6月8日,张某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查,张某2006年曾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6月16日,株洲县公安局以张某涉嫌寻衅滋事罪移送株洲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日前,该案正在进一步的审查当中。
来源:红网
作者:李书盈
编辑:周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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