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质量奖是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主要授予在益阳市登记注册、有广泛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质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单位,以及为益阳市质量振兴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市长质量奖每3年评选一届,每届设单位奖2个、个人奖1个,对获奖单位发放证书、奖牌(奖杯)和10万元奖金;对获奖个人发放证书和1万元奖金。今年6月益阳市将开展首届市长质量奖评选活动,目前已经进入申报阶段。据了解,我省在2010年开始设立省长质量奖,已有11个市州设立了市长质量奖。
获奖单位和个人可以在相关活动中宣传获得市长质量奖的荣誉,但必须标明获奖时间。同时获奖者有义务宣传、交流其质量工作先进经验和成果,发挥典型和带动示范作用。
单位、个人申报条件不同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总工程师刘青峰介绍,“申报市长质量奖单位和个人需具备一定的条件。”单位申报的条件是:依法在益阳市注册登记且从事合法生产经营3年以上;积极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2012)》1年以上,质量效益突出,近3年来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质量水平位居省内同行业及同类产品前列,市场占有率、企业财税贡献率、品牌知名度居益阳市同类产品前列;品牌优势突出,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其中,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商标、湖南名牌产品、湖南省著名商标、中华老字号、区县(市)长质量奖和优秀服务品牌企业的单位可优先申报市长质量奖。
个人申报的条件则是:从事或涉及质量工作累计10年以上;有较强的质量意识和创新意识,对质量振兴事业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具有卓有成效的质量管理理论研究或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履职的工作岗位或从事的质量领域为质量振兴工作作出突出贡献。
来源:红网
作者:曹灿
编辑:刘飞越 实习编辑 熊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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