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郴州6月29日讯(通讯员 邓辉)在郴州市和临武县两地做生意的“包工头”李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竟然驾车狂飙100多公里。6月28日,湖南高速交警郴州支队北湖大队民警依法将其处以行政拘留3日。
6月27日21时许,湖南高速交警郴州支队北湖大队民警在厦蓉高速郴州西收费站执勤时,当查至一辆大众牌轿车时,驾驶员只能提供行驶证,并称自己的驾驶证忘在家中。民警通过警务通核实驾驶员李某的相关信息,发现李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在铁证面前,李某承认了无证驾驶的违法事实。
经询问,李某为郴州市安仁县人,是一名建筑包工头,平时在郴州市和临武县承揽业务。当晚,李某位于郴州的工地有急事,便载了三名工友从临武出发赶来郴州。李某称,自己于2013年报考了驾校,由于工地上一直事情比较多,没时间去学习,目前还在考科目三。当晚驾驶的车辆是李某名下的,平时都是一位朋友帮他开车,今天朋友有事,李某“自信技术没有问题”,便铤而走险驾车百余里从临武来到了郴州。
民警对李某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对其处以行政拘留3日,罚款1000元。
来源:红网
作者:邓辉
编辑:周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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