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29日中午12时10时分许,李某驾驶牌照为湘DL4xx轻型普通货车自衡阳市往隆回县六都寨方向行驶,途径隆回县荷香桥左家谭3组路段时,将正在横过马路的陈某撞飞。经过抢救,陈某虽然暂时脱离了生命危险,但情况却不容客观。经交警部门调查,认定货车驾驶员李某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在此案的审理过程中,双方达成协议,由肇事者负责伤者全部医疗费用,直至伤者痊愈。然而,肇事者李某在支付了7万余元后,就再也没给过伤者家属一分钱。5月14日伤者陈某因治疗无效死亡。隆回交警大队多次传唤司机李某,但其却始终避而不见。
经隆回交警大队研究讨论,6月29日上午,事故中队民警赶赴肇事者李某目前所在地,并在郴州安仁县公安局的大力配合下,6月30日隆回交警一举将企图逃避责任的肇事司机李某抓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之规定,肇事司机李某将被刑拘。目前,该案件还在进一步处理当中。
来源:红网
作者:罗敏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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