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某(已判刑)与杨某恋爱,却遭到崔某极力反对,崔某多次阻止刘某某与杨某来往,并用言语威胁、恐吓刘某某。
2013年8月14日晚11时许,刘某某将崔某约至汉寿县军山铺镇某网吧见面协商调解矛盾。二人见面后,因话不投机发生争吵,刘某某与崔某随即发生扭打,崔某将刘某某打倒在地。刘某某被打后,当即打电话向朋友刘某求助,刘某闻讯后,手持砍刀前来帮忙。见刘某前来帮忙,刘某某顿时胆壮,乘机抢过崔某手中杀猪刀,持刀朝崔某身上砍了几刀。刘某见状也用砍刀朝崔某手臂、手腕等处砍了两刀。后经鉴定,崔某的伤情构成了轻伤。
来源:红网
作者:王钢
编辑:曾小颖 实习生 吴若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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