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上午,该局民警同森保站工作人员在当事人夏某的见证下,一起将没收的一只貉放归大自然。貉,属国家“三有”保护动物,也是湖南省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具有一定的经济和科研价值。森林公安提醒广大市民,要自觉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态平衡,非法买卖将受到法律追究。
来源:红网
作者:张富云 蒋赞荣
编辑:曾小颖 实习生 吴若兰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来源:红网
作者:张富云 蒋赞荣
编辑:曾小颖 实习生 吴若兰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