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群众代表等受邀出席此次新闻发布会。
2014年以来,武冈市人民法院狠抓行政审判队伍建设,积极贯彻方便原告诉讼的原则,灵活运用司法建议,严格审查、稳妥执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注重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此外,该院还定期组织法官认真学习、宣传新的行政诉讼法,着力落实行政诉讼立案登记制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制度。截至今年6月,该院共审理行政诉讼案件34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行政行为案件210件、强制执行行政决定案件266件。诉讼案件中,武冈行政机关的败诉率为17.6%,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2.69%)。
新闻发布会上,该院新闻发言人廖名洪回答了记者的提问。就武冈报记者提出的“新《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诉讼起诉条件有哪些?”这个问题,廖名洪认为,起诉条件是原告在提起诉讼时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了以下内容:一是有明确的原告与被告;二是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三是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四是不属于重复起诉,但撤回起诉后有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除外;五是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只有符合行政诉讼起诉条件的起诉,人民法院才能受理。就武冈电视台记者问到的“新《行政诉讼法》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如何规定的?”这个问题,廖名洪说:新《行政诉讼法》第三条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会后,武冈市人民法院还举行了执行标的款发放大会,将2014年6月份以来的最大一宗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执行标的款9万2千余元发放到申请人手中。
来源:红网
作者:关杨博 夏勇 匡勇军
编辑:王津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