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系常德市鼎城区“财富广场”经营管理公司业务员,负责房产及门面的销售租赁业务。该公司为推广其门面出租业务,推出了客户租赁门面可享受免半年至一年租金的优惠活动。
2012年12月18日,客户聂某租赁A区2栋的两个门面,租期为一年半,杨某对其谎称只能享受公司免半年租金的优惠,收取了聂某一年共28416元的租金。为将半年租金14208元据为己有,杨某私自找人刻了一枚公司的财务专用章,并制作了一份足额收款发票交与聂某。
2015年3月,聂某续缴租金时,赫然发现自己本可免一年租金,杨某伪造公司印章一事便东窗事发,该公司遂向公安机关报案。杨某为谋私利,私自伪造公司印章,侵犯了公司的声誉,危害了社会公共秩序,应受到刑罚处罚。
来源:红网
作者:丁建英 高晨宇 陈志新
编辑:王津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