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11日,肖某、晓平伙同罗某、费某(另案处理)驾驶面的车行至株洲县某镇某村村道边一农田内,由罗某爬上树立在农田里的电线杆,用随车携带的越南剪将电缆线剪断,肖某、晓平两人将电缆线打线圈,再装至面的车内。回到县城后,他们将电缆线外皮剥除,将里面的铜销售至陈某(另案处理)的废品收购站,共卖得赃款10000余元,每人分了2200余元。此次共盗窃电缆线321米,经鉴定,电缆线价值12440元。2015年3月25日,段某加入盗窃行列。当天,晓平、段某伙同罗某、费某采取同样的方式盗窃电缆线50米,卖得赃款5100余元,每人分了1100余元,经鉴定,电缆线价值7900元。
经查,2013年3月至2015年3月期间,肖某、晓平、段某与罗某、费某在株洲县多地多次盗窃电缆线,其中肖某涉嫌作案5起,涉案价值58218元;晓平涉嫌作案10起,涉案价值90000元;段某涉嫌作案4起,涉案价值34521元。2015年4月1日,肖某因涉嫌盗窃罪被株洲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他提供线索,协作公安机关抓获了其他两名被告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肖某的行为构成立功,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来源:红网
作者:陈磊
编辑:周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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