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9月9日,黄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08年9月4日,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000元,2015年2月刑满释放。
黄某仍不思悔改,觉得盗窃来钱快,又继续作案。4月13日,黄某窜至株洲县某镇某村,发现谭某家无人,便直接踹开后门进入屋内,在二楼一房间的木柜里盗得现金4000余元。5月3日,黄某窜至另一乡村,发现肖某家无人,便掰断房屋左侧窗户的木栏爬进屋内,在二楼卧室床头柜中盗得金项链、金手链各一条。
经查,2015年4月至2015年5月,黄某多次窜至株洲县多地以踹门、破窗、攀爬等方式进入居民住宅盗窃,共盗得现金40000余元,盗得金项链4条、金手链1条、戒指2个、手镯2个、金观音佛像1个、手机3部、民洋1块、硬盒蓝芙蓉王烟7包,其中部分金银首饰等物品销赃后获利12000余元。
来源:红网
作者:陈磊
编辑:周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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