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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执法为何屡受阻?雨湖区53人次民警、协警受到侵害

来源:红网 作者:陈钢 编辑:周洁 2015-07-13 09:4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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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湘潭站7月13日讯(湘潭日报记者 陈钢)近年来,阻碍民警执行职务的事件在湘潭时有发生,给正常执法工作造成不利影响。以雨湖公安分局为例,从2014年至今,已查处阻碍民警执行职务案件35起,其中刑事案件13起,行政案件22起,53人次民警、协警受到不同程度侵害,共有42名侵犯民警执法权益的不法人员依法受到处理。
  
  从民警的执法实践来看,阻碍执行职务事件主要有酒后失控闹事、教唆起哄围攻、公开暴力对抗等几种表现形式。专家认为,公众应当关注忍辱负重、公正执法的民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增加“袭警罪”,或许能缓解这种局面。
  
  案例一:酒后失控闹事
  
  5月25日凌晨,雨湖公安分局先锋派出所民警伍新林接110指示,带领协警赵天赐来到辖区先锋村牛头岭张某经营的超市处理一起纠纷。经调查,当天凌晨1时许,刘某、徐某两人在张霞林经营的商店喝酒,刘某酒后与光顾商店的另一名顾客“亮妹子”因口角发生打斗。在“亮妹子”逃跑后,刘某、徐某找张某麻烦,要其交人,后者电话报警。
  
  在民警调查过程中,两名当事人醉酒闹事,先后将伍新林的警服扯烂,将协警赵天赐用于拍照取证的相机打掉。事发后,先锋派出所派民警增援,这才将两人带至派出所约束至酒醒。两人酒醒后,如实陈述了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事实,随即被处以治安拘留。
  
  案例二:教唆起哄围攻
  
  5月19日9时45分,云塘派出所副所长陈笑接110指令,与民警刘海滨、协警朱伟峰前往香樟园北苑某汽车美容店处理纠纷。经查实,纠纷的起因是小贩刘某在店门口占道经营,店老板项某认为这影响了店子的正常营业,要求刘某将摊位移走,遭到拒绝后,两人发生口角。随后,项某将刘某的流动摊位踢坏并致其受伤。
  
  项某的行为涉嫌违法,民警在依法对他实施传唤的过程中,却遭到项某亲友黄某、项某某、刘某等3人的无故阻拦,民警陈笑的衣领被扯坏、胸部被抓伤,前来增援的护潭派出所民警王勇也被抓伤左脸。案发后,经雨湖治安大队查处,项某等4人被治安拘留。
  
  案例三:公开暴力对抗
  
  3月20日凌晨3时,雨湖公安分局窑湾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大洋百货8楼有吸贩毒人员。副所长郭礼辉带领民警戴亚胜、协警李济申迅速前往组织抓捕。民警赶到现场后,经过前期侦察,发现房间内有2男1女共3人正在吸食毒品。待时机成熟,民警迅速进入室内,出示证件,依法传唤嫌疑人。在传唤过程中,嫌疑人张某突然拿刀捅向协警李济申,然后拿刀朝民警狂乱挥舞,夺门而逃。李济申在左胸被捅2刀的情况下,仍奋力追捕,终因失血过多,晕倒在地。
  
  民警执法权威和尊严应受关注
  
  据警方介绍,除了暴力抗法以外,近年来,民警执法时遭遇辱骂更是无法细数。但一般的阻碍执法案件,因民警受伤程度不够严重,无法追究刑事责任,最后不了了之。警方能做的,就是提醒民警注意自我防范,从提升体能素质、讲究执法策略来降低这类事件的发生概率,还有就是带好执法记录仪。
  
  事后,当被问及自身感触时,在事件中受伤的民警大都表示:“主要是打击犯罪,保护群众人身安全、财产不受损失,受点委屈其实没什么大不了。”
  
  这些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忍辱负重、公正执法,他们的权益和尊严,也应该受到公众关注。有专家指出,阻碍执法事件的发生,首先是对民警身体上的伤害,但这只是表象,主要还有心理上的挫败感。民警在维护治安、打击犯罪的过程中,频频遭遇抗拒执法以及拒绝、阻碍警察执行公务等,致使一些民警产生了消极思想,在工作中畏首畏尾,不敢积极行使警察职权,影响了对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弱化了公安机关的执法尊严。
  
  雨湖公安分局政工室负责人介绍,今年3月,有全国人大代表建议,世界上很多国家都设有“袭警罪”,所以当这些国家的警察在执行公务中说“我是警察、不许动”时,很少有人敢做出反抗。目前,这名代表已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应增设“袭警罪”罪名的设想形成建议,递交全国两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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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钢

编辑: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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