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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乡男子黑龙江工地意外身亡 司法人员跨省维权

来源:红网 作者:冯叶 李望 编辑:周洁 2015-07-13 09:4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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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湘潭站7月13日讯(湘潭日报记者 冯叶 通讯员 李望)7月10日,湘乡农妇李玲(化名)给湘乡市望春门司法所打来电话,感谢司法人员为她全家伸张正义。
  
  两个月前,她的丈夫在黑龙江一工地上意外身亡,却维权未果。这时,司法及时介入,跨省帮她拿到了赔偿款。
  
  丈夫意外身亡,司法及时介入
  
  5月13日中午,一个陌生电话给李玲带来了噩耗:“您的丈夫在工地上突感不适,我们送到医院抢救,但他还是因脑干出血抢救无效死亡。”李玲只觉眼前一黑,手撑着桌子,勉强支撑着摇摇欲坠的身体。李玲心想,自己除了干农活和照料家庭,什么都不懂,老父亲更是年满七旬,身体和精神都支撑不了,如何维权成了大问题。
  
  最终,她找到望春门司法所请求帮助。司法所受理了这一请求,并派调解经验丰富的副所长周飞明办理此案。5月15日晚上,周飞明、李玲和其他死者家属一行共6人,赶到了事发地——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铁一局二公司(以下简称“中铁一局”)哈佳高铁工地,并找到了李玲丈夫生前所在的宏毅公司。
  
  情理结合调解,农妇终获赔偿
  
  周飞明通过调查走访得知,中铁一局和宏毅公司都没有和李玲的丈夫签定劳动合同,也没有为其缴纳工伤保险。中铁一局和宏毅公司的关系为劳务分包,但宏毅公司和李玲的丈夫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可他发病当天,因下雨休息没有上班,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视同工伤。李玲的老公发病不在工作时间内,也不在工作岗位上,要认定为工伤死亡几乎没有可能。
  
  但最终,周飞明找到了突破口:用工单位没有同李玲的丈夫签劳动合同,也没有为他买工伤保险。这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按理应当受到劳动部门处罚。
  
  于是,周飞明再次找到中铁一局和宏毅公司展开调解,以情感人,以理服人。通过4天反复协商,双方终于达成补偿协议:用工单位——宏毅公司补偿死者家属118000元。
  
  目前,所有赔偿款已全部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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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冯叶 李望

编辑: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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