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9日晚,李某伙同余某携带六角扳手、弹簧跳刀及液压剪等盗窃摩托车所需工具,来到株洲县渌口镇一小区内,合伙将受害人停靠在小区楼梯口的一台摩托车的龙头锁扳开,随后将被盗摩托车推至渌江大桥桥下隐藏,准备继续盗窃其他摩托车时,被巡逻民警发现并抓获,民警当场缴获两人的作案工具及被盗摩托车。经鉴定,被盗摩托车价值3000余元。
另查明,李某、余某在2015年4月27日在株洲市荷塘区还盗窃过一台价值1000余元的摩托车。
李某和余某盗窃摩托车并非偶然,两人曾在2013年因共同多次盗窃摩托车被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刑。李某今年2月份刑满出狱,余某今年4月份刑满出狱。而两人被抓就在余某出狱当月。
2015年7月14日,株洲县公安局以李某、余某涉嫌盗窃罪移送株洲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的审查当中。
来源:红网
作者:李书盈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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