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罗某于2005年以自己的名义在桂东县工商局登记注册了一购物中心,主营家电。2009年罗某向桂东县商务局申请取得了家电下乡指定经营店的资格,家电下乡实行商家直补政策后,罗某看到只要有农户身份信息、家电产品标识卡和销售发票就可以到财政部门申请到家电下乡补贴资金,于是产生了虚构购买信息骗取国家家电下乡补贴的想法。
2009年10月至2012年8月,罗某通过以下两种方式骗取家电下乡补贴资金:一是有些外地人员在其店里购买了家电下乡产品,罗某套用他人户口信息申报家电下乡补贴;二是将家电下乡产品卖给了非农业户口人员及一些单位,然后套用农业户口人员的身份信息申报家电下乡补贴。罗某通过以上两种方式虚构购买息,骗取国家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共计人民币27963.66元。
2014年12月,看到有很多同行因骗取“家电下乡”补贴款被公安机关查处,倍感“唇亡齿寒”的罗某,最终选择了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主动退清全部赃款。
来源:红网
作者:陈应明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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