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8日,黄某再株洲市荷塘区的某超市,黄某对店老板段某说要购买饮料、酒、米面等大件商品,并要求段某送货,段某安排其父亲送货,走了十分钟后,黄某慌称没带钥匙,要去拿钥匙,于是要段某父亲等候一下,黄某则返回到段某店中,称其父亲要拿烟,从段某店中拿走3条软芙蓉王烟,说等会一起付钱,黄某拿到香烟后全部卖给了在株洲经营烟酒店的何某。
2015年4月9日12时许,黄某来到株洲县渌口镇陈某的烟酒店,谎称购买一箱啤酒、卫生纸、一箱饮料的商品,并要求陈某送货,后黄某将陈某骗至某小区,又谎称没带钥匙,要陈某在小区等待,以同样的伎俩从陈某妻子手中骗走一条中华烟、两条软芙蓉王、十二条金白沙香烟,事后,黄某将这些香烟全部卖给了何某。
经查:黄某从2015年2月至4月间,黄某共作案27起,涉案金额8万余元,涉嫌诈骗罪,且数额巨大;何某因明知黄某是诈骗所得的香烟,仍帮助其销售,因此株洲县公安局以何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移送株洲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来源:红网
作者:陈磊
编辑:周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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