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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也是被害者 吉首民警破获非法拘禁“案中案”

来源:红网 作者:于茁 金丹 编辑:周芬 2015-07-24 11:3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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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在乾州某宾馆内将多名犯罪嫌疑人抓获

民警将犯罪嫌疑人带离

犯罪嫌疑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红网吉首站7月24日讯(分站记者 于茁 通讯员 金丹)7月21日凌晨,吉首市公安局红旗门派出所快速反应,成功侦破两起非法拘禁案,解救3名受害人,刑事拘留涉案嫌疑人4人,行政处罚2人。然而其中一起非法拘禁案的嫌疑人李某亦是另一案件的受害人。
  
  凌晨案发,民警快速出警
  
  7月21日凌晨2点30分,红旗门派出所值班室的电话里传出一名女子焦急的声音:“派出所吗?有人冲进我家里殴打我的两名室友!请你们快点来!”该所副所长向平向报警人简单了解了基本情况后,立即带领民警赶往报警人所讲的八月楼某小区A栋1701房间,民警敲门但无人应答。通过向该小区的保安了解,2点40分左右有几名男子与几名女子一起离开了小区,经证实两名女子分别是报警人的室友张某萍和张丽某。民警一方面让报警人不间断地拨打张某萍手机,寻找可能找到张某萍的机会,另一方面立即开车在城区各主干道寻找有无可疑人员。
  
  闻讯而动,两所民警联动实施抓捕
  
  凌晨4点左右,正当民警驾驶出警车穿梭于城区时,张某萍的电话突然接通了,张某萍称自己和张丽某已经趁机逃跑现正躲藏在乾州转盘附近。民警与张某萍保持手机通话,然后亮起警灯让受害人便于寻找。很快,民警在一处草丛找到了张某萍和张丽某。通过现场询问得知,两名受害人被一伙陌生男子强行带至乾州某宾馆402房间与宾馆旁的工地上两次实施殴打,张某萍趁人不备才得以逃脱。张某萍同时向民警反映该伙男子皆有可能还在之前的宾馆。鉴于嫌疑对象人数较多,该所副所长向平迅速与乾州派出所取得联系,获得警力支持后,两所民警迅速赶往张某萍所讲的宾馆402房间,将多名嫌疑人现场抓获。令人意外的是,正当民警准备将所有嫌疑人带离现场时,其中一名男子大声告诉民警,称自己也是一名受害者,民警立即对该男子进行询问。经查,该男子名叫李某,38岁,常德市人,7月20日晚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并殴打。
  
  案中案,案情真相大白
  
  通过紧张的讯问和询问工作,两起非法拘禁案的案情经过逐渐浮出水面。7月21日凌晨时分,张某萍(女,20岁,古丈县人)与同居女友刘某慧(17岁,隆回县人)因口角纠纷发生争吵,刘某慧通过电话,将事情经过向好友龙中某倾诉。龙中某为替好友出头,伙同一名社会青年张某明对张某萍进行殴打、威胁,并强行将张某萍和张丽某带走。
  
  而另外一起非法拘禁案的受害人李某,于今年4月12日,向乾州某租车公司租了一辆丰田城市越野车,却在驾驶该车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严重受损。李某为逃避租车行老板成可某的追责,多次以各种方式回避解决问题,成可某在多次追讨赔偿未果的情况下,邀约社会青年谭勇某、张某明、雷某、雷明某等人,于7月20日晚22时强行将李某带至乾州某宾馆的402房间,实施殴打并威胁,要求李某给予成可某合理的解决办法。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成可某(男,21岁,吉首市人)、张某明(男,20岁,吉首市人)、谭勇某(男,46岁,吉首市人)、龙中某(男,21岁,吉首市人)对其分别非法拘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已依法被刑事拘留。雷某与雷明某虽然参与了非法拘禁,但鉴于两人年龄均不满十八周岁,因此依法被处以行政处罚。
  
  民警提醒:
  
  1、面对涉及赔偿一类的经济纠纷,当事人双方都应当保持清醒头脑,有过错的一方应当采取积极的方式直接面对赔偿问题,而非怀有侥幸心理以玩失踪的消极态度进一步激化矛盾,避免因此导致矛盾升级酿成不可估量的后果。债务追偿一方也应当把握追偿的尺度,必须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行使正当权利,切忌因头脑发热一时冲动采取极端的方式解决问题触犯法律的高压线,使原本有理的自己陷入无法挽回的牢狱之灾。
  
  2、涉世未深的青年尤其是女性朋友应当认真把握交友的尺度,防止因交友不慎将自己置于危险之中。生活中多倡导建立文明、健康、积极向上的交际圈,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切忌因空虚无聊陷入交际怪圈,为自己的轻率行为付出惨痛代价。

来源:红网

作者:于茁 金丹

编辑:周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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