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查,于某系湖南祁阳县人,在株洲市石峰区一公司上班。6月4日上午8时许,于某骑着电动车到公司的停车棚停车时,发现旁边一台乖乖兔牌的电动车上插了钥匙,电动车也没有锁住。于某见该车比较新,考虑到自己现在手头拮据,急需钱用,便产生了盗窃该电动车的念头。于某见四周无人,就直接开着这台电动车来到公司附近的一小区。于某将该车停放在小区一栋楼下花坛边的墙角处,电动车的钥匙藏匿在花坛边的草地里。藏好电动车后,于某就去城区逛了逛。当晚8时许,被害人沈某打电话问于某是否偷了他的电动车,于某开始矢口否认。随后,沈某来到于某家里,并告诉于某其调取了停车棚的监控视频,知道是于某偷了车。于某觉得事情瞒不住了,只好承认是自己所为并归还了电动车。
此后被害人沈某向公安机关报案,于某被抓获。到案后,于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来源:红网
作者:彭利民
编辑:周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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