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3月,刘某从某国有企业下岗,一直在家待业,无所事事。2014年6月初开始,刘某听说“老虎机”很挣钱,可以一劳永逸。于是刘某从广东购入了15台“老虎机”,将“老虎机”放在在株洲县渌口镇的家中,并联系赌徒过来玩,一块钱可以买10分,每天都有二三十人在刘某家中玩“老虎机”2015年1月,刘某用“老虎机”挣钱的事情被他人举报,随后刘某被公安机关查处。
经公安民警现场查验:刘某的15台“老虎机”均是赌博工具,多名赌徒在这里输得倾家荡产,并导致了多起打架事件的发生。
检察官提醒:“老虎机”属于赌博工具,任何人用“老虎机”盈利都是违法行为。
来源:红网
作者:陈磊
编辑:周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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