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8月12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刘颖 通讯员 肖强)8月11日,长沙交警通报了19家在两年内超员两次以上的客运企业,并将根据相关规定,对这些企业进行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规定:对同一道路运输企业两年以内累计发生2次以上超员、超载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依法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和经营的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以及安全管理人员,分别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长沙交警对长沙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两年内累计2次以上超员违法行为的道路客运企业进行公示,并请企业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和经营的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于15天内主动到长沙市公安局营运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科(长沙县星沙天华北路294号)接受相关处罚。
被罚客运企业主要包括:
长沙嘉年华客运有限公司、长沙联运物流有限公司、长沙市环城公路运输有限公司、长沙通畅客运有限公司、长沙县鑫沙道路客运有限公司、湖南长沙众旺公路运输有限公司、湖南成也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湖南龙骧交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宁乡花明公路运输有限公司、湖南万众交通运输有限公司等。
来源:红网
作者:刘颖 肖强
编辑:刘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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