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社保补贴对象为原湘潭市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后实现灵活就业的“40、50”人员(纳入38号文件对象的按38号文件执行);以及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属于“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员”、“军队退役人员”、“市州级以上劳动模范”、“烈士家属”、“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并且年龄达到“4050”的人员。
以上人员经过调查,若确已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都可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申请社保补贴。通过社区核查公示、镇初审、区市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联合审核认定后可享受养老保险补贴和医疗保险补贴。
为确保符合社保补贴条件的人员充分享受到政策的实惠,该项工作将持续到今年11月底。
来源:红网
作者:黄敏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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