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对象:困难职工家庭上学子女。受助条件:一是其父母为已在县总工会建立困难职工档案的困难职工(含在本县企事业单位签定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农民工);二是因子女上学、大病、自然灾害等致使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
根据职工个人申请,通过基层工会初审和县总工会复核,已对10名符合条件的职工子女进行了救助,资金达3.7万元。
来源:红网
作者:陆丹 周耀顺
编辑:曾小颖 实习生 吴若兰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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