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和姚某是朋友关系,且都是无业游民,由于经济紧张,两人决定一起去偷东西。
2014年下半年,两人在南昌一个做假证的人那里办了两张假身份证。2015年3月初,两人拿着一张假身份证在湘乡市某宾馆开了一间房,交了500元押金。
开房后,两人并没有打算入住。他们把宾馆房间里的电脑、电视机、房间的生活用品等物品一并装入事先准备好的行李箱,然后驾车离开。
从这家宾馆出来后,两人再次用假身份证在湘乡另外两家宾馆开房,然后用同样的方式“洗劫”,将宾馆房间里的电视机、电脑、电视机机顶盒等物品“收入囊中”。
隔天,他们还驾车来到株洲,再次以同样的方式盗窃了株洲两家宾馆。
两人将偷来的物品卖到了专门回收二手电器的市场,所得赃款被两人挥霍一空。
来源:红网
作者:周玉婷 马嘉琪
编辑: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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