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根涉案皮带在庭审中亮相。 《长株潭报》记者刘平摄
超市方:“山寨”皮带系从皮具城批发
红网株洲9月8日讯(长株潭报记者 刘平 通讯员 邓画文)昨天上午,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对原告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匹狼公司)诉被告石峰区津津乐超市研究所店(以下简称津津乐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进行了庭审视频直播。
七匹狼公司诉称,石峰区时代路边的津津乐超市内大量销售侵害七匹狼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皮带产品。这些皮带使用七匹狼公司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但做工粗糙、质量低劣,严重影响了七匹狼公司商品的良好形象。要求判令津津乐超市立即停止侵权,赔偿七匹狼公司经济损失3.5万元;赔偿七匹狼公司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5000元。
津津乐超市答辩称,超市是从株洲最大的皮具市场芦淞区南大门皮具城4楼一皮具经营店批发购进的皮带,并提供一份进货单。超市不知道皮带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超市也无能力识别皮带上使用商标的合法性。请求法庭依法驳回原告对被告的诉讼请求。
进货单显示,皮带系从芦淞区南大门皮具城4楼一皮具经营店批发购进。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均当庭查看了作为证据的两根皮带,皮带使用了七匹狼公司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该两根皮带是原告从被告超市中所购买。
庭审中,双方同意进行调解。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庭审,法院宣布休庭,将择期宣判。
来源:红网
作者:刘平
编辑:刘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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