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家住岳阳县荣家湾的汤女士特意赶到岳阳市区为好友庆祝生日。生日晚宴后,又同其朋友来到位于岳阳市巴陵中路的某歌厅唱歌。
“那天晚上气氛很好,喝了不少酒,在唱歌的地方又要了两件啤酒。”汤女士说,喝到一半时,大家都有些醉意,其中一个朋友不小心将一瓶啤酒瓶打碎了。“当时啤酒流的满地都是,我喊了服务员过来打扫,她只简单扫了下,又出去了。”
打扫完十分钟,汤女士在拉话筒时准备唱歌时,突然觉得脚底一滑,整个人被重重摔了下去。
“太扫兴了,当时我朋友送我回了荣家湾,本来因为是小伤,没想到晚上痛得不行,只好跑到岳阳县人民医院看病。”汤女士说,结果出来,发现是左肱骨上段骨折伴肱骨大结节撕脱骨折,要求住院治疗。
第二天,汤女士委托家人向东茅岭工商所投诉,要求歌厅赔偿其医药费等各项费用。东茅岭工商所工作人员调查后认为:导致汤女士摔伤是歌厅服务员未将地面拖干净所致,应负主要责任,汤女士因喝酒过量致使身体重心失去平衡应负次要责任,于是责成歌厅赔偿汤女士治疗费等各项费用4000元。
来源:红网
作者:子龙 邓常军
编辑:周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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