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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严查两节“四风”问题 对不正之风可举报

来源:红网 作者:胡丹 曾祥国 编辑:周洁 2015-09-17 09:5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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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常德站9月17日讯(分站记者 胡丹 通讯员 曾祥国)中秋、国庆两节将至,9月15日,常德市纪委发出专门通知,进一步严明中秋国庆期间纪律要求,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
  
  通知要求,全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实际,在中秋、国庆前后,认真组织开展纠正“四风”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专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五个一律”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即:对省纪委《关于严明中秋国庆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湘纪发〔2015〕5号)文件精神未组织宣传学习,或未按照市纪委要求开展中秋国庆期间纠正“四风”问题监督检查活动的,一律视为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单位自查中发现的问题不处理不上报的,一律追究单位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的责任;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反省纪委“十条禁令”的问题,一律视为顶风违纪,一律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对违规用公款购买月饼、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违规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活动;违规举办节日庆典活动;违规向下级机关单位或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等违纪违规问题,一律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通知强调,此次专项监督检查将重点检查省纪委《关于严明中秋国庆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湘纪发〔2015〕5号)执行情况。财政、审计、税务、工商、公安、交警、教育、国资等职能部门针对重点内容、重点环节、重要场所开展专项检查。市纪委将成立专门督查组,到大型超市、卖场、会所、酒店(宾馆)、农家乐、办公场所、服务窗口、居民小区、公园景点等开展暗访督查。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谋划、周密部署,把严明“两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作为巩固作风建设成果的重要举措,迅速对“两节”期间作风建设进行安排部署。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严格监督、严肃查处,形成高压态势,确保专项监督检查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广大群众可通过以下方式举报不正之风。举报电话:7786741、7786069;举报网站:http://www.cdl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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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胡丹 曾祥国

编辑: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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