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1岁的夏某系重庆人,在株洲市芦淞区从事个体生意。2012年8月至9月,夏某经人介绍认识了被害人韩某,后以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其借款,并私刻了一枚置业公司的销售专用章加盖在一份伪造的购房合同上,以该伪造的购房合同做抵押骗取韩某9.55万元;期间,夏某以同样的方式,同时以自己的奥迪Q5做抵押,向被害人林某借款45万,后在株洲车管所谎称车辆登记证遗失重新补领了车辆登记证,转手以35万元将车辆转卖他人。2013年上半年,夏某先以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骗取被害人任某30.8万元,后得知任某想将自己的孩子送进长沙四大名校读高中,便谎称自己与长沙市教育局某副局长关系好,可以帮忙但需要好处费为由,再次骗取任某10.5万元。
2014年5月9日,被告人夏某在广州白云机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到案后,夏某对其虚构事实,诈骗他人钱财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来源:红网
作者:易莎娜
编辑:周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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